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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宝盛名阳庭物业费是否该收房后计费?

发表于2015-09-14

虽然现在宝盛名阳庭已经开始陆陆续续在交付了,但是但是我还没收房啊,居然就开始催讨物业费,这不应该吧?房子还没到手,我就要开始交物业费了吗?什么道理啊?

 

我也在网上查了一下,根据《细则》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出售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期间发生的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全部由开发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起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期间发生的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则需由物业买受人(即业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

 

按照上面的说法,我的理解是,在我还没收房之前应该是不用交物业费的,在我收房之前这部分物业费应该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的,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是这样吗?

 

发表于2016-01-08
送弟弟,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宝盛名阳庭物业费是否该收房后计费?”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1-08

据了解实际一般都是在集中交房期间就开算物业费的,如果已经达到收房标准,过了集中收房日期,还未收房的,相当于已经收房了,只欠一个收房流程及相关的签字

发表于2016-01-08

实际操作跟合同是有差别的,很多人就嫌麻烦,物业怎么说就怎么弄呗,实际是跟合同协定的是有差别的

发表于2016-01-08

这个合同没有说清这个房屋交付日期是以业主收房日为准还是以开发商合同上写的交房日为准。

发表于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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